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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万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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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履行的义务 任职条件

添加时间:2020年7月31日 来源: 深圳房产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mqlslllaw.com/

 谢万扬,深圳房产律师,现执业于广东深亚太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履行的义务

  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任职条件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业主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


  2.能够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


  3.有一定组织能力和必要工作时间,能够较好履行业主委员会成员职责;


  4.品行端正无劣迹;


  5.热心公益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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