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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的计算

添加时间:2018年4月15日 来源: 深圳房产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mqlslllaw.com/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指地上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如房屋、水井、道路、管线、水渠等物的拆迁费用和恢复费用及被征收土地上林木的补偿费用或砍伐费用等费用的综合。计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以拆什么补偿什么,拆多少补偿多少,并且不低于原有水平为原则。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的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因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建筑材料、劳动力和运输等费用,按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等级和结构进行测算,相应地制定符合当地物价水平的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所以,对于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各地规定不尽相同。林木补偿费按树木大小进行补偿,如已成材的,可以由原所有者砍伐,但不再支付林木补偿费而发给砍伐费。果树、经济林等则根据投入情况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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