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房产合同纠纷律师

联系电话:15361075198
律师信息
谢万扬-深圳房产合同纠纷律师照片展示

谢万扬律师

  • 律所:

    广东深亚太律师事务所

  • 电话:

    15361075198

  • 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北环大道11008号豪方天际广场21F

您的位置: 首页> 文章详情

居民不满物业重收停车费 称买断车位不应再交费

添加时间:2018年4月1日 来源: 深圳房产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mqlslllaw.com/
前天,清枫华景园小区居民不满物业对停车位的收费,要求物业重新规定停车收费标准,但目前双方依然没达成协议。
  ■重复收费
  许多业主不满意
  该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筹备人员称,物业规定地上车位不卖也不租,只做临时停车位,但需按时交费,业主只好把车停放到机械停车位上。“但机械停车位太小,别克、帕萨特放进去都会露出一截。好几辆车都被剐坏。”地下一个车位花38400元可以买断20年使用权,但还必须每月交纳110元管理费。“买断了车位还交钱,我们不满意。”这位先生告诉记者。
  ■突然收费
  许多业主搞不懂
  “我们的停车费已算在物业费里了,凭什么还要再单独收取?”3号楼的赵女士说,她和物业公司签订了一份协议,每平方米物业服务费2.38元,已经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停车管理费用,前两年她就没有交纳过停车费,但现在又被要求交费。
  许多业主向记者表达了对物业的不满。“我们不办理停车证,物业在小区门口拦我们,昨天有30多辆车被堵在外面。”业主赵女士说。
  ■物业说法
  收费是为规范停车
  昨天下午,记者采访了物业经理李军。李经理说,“停车管理公司是他们半年前请进小区的,收费是为了规范业主停车。业主与物业的协议上面并不包括停车费,而是对业主停放车辆的管理服务。”

联系电话:15361075198

Copyright 2018-2024

深圳房产合同纠纷律师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备案 网站支持:中国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