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房产合同纠纷律师

联系电话:15361075198
律师信息
谢万扬-深圳房产合同纠纷律师照片展示

谢万扬律师

  • 律所:

    广东深亚太律师事务所

  • 电话:

    15361075198

  • 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北环大道11008号豪方天际广场21F

您的位置: 首页> 文章详情

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添加时间:2018年2月10日 来源: 深圳房产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mqlslllaw.com/
  根据建设部1994年3月颁布的《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规定,物业管理公司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
  ①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根据有关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小区管理办法;
  推荐阅读:
  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
  物业管理条例
  如何避免物业纠纷
 
  ② 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物业管理办法对住宅小区实施管理;
  ③ 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管理费用;
  ④ 有权制止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⑤ 有权要求业委会协助管理;
  ⑥ 有权选聘专营公司(如清洁公司、保安公司等)承担专项管理业务;
  ⑦ 可以实行多种经营,以其收益补充小区管理经费。
  物业管理公司的义务:
  ① 履行物业管理合同,依法经营;
  ② 接受业委会和住宅小区居民的监督;
  ③ 重大的管理措施应当提交业委会审议,并经业委会认可;
  ④ 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住宅小区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
 

联系电话:15361075198

Copyright 2018-2024

深圳房产合同纠纷律师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备案 网站支持:中国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