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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中介联合设套骗下家 卖次新房

添加时间:2017年9月1日 来源: 深圳房产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mqlslllaw.com/
  房东王淼和中介公司的陈俊联手,收取54万元首付款后与购房人周女士签订次新房买卖协议,约定办出房屋小产证后直接过户至周女士名下。没想到,房屋小产证办出后,王淼自己办理了入住手续。昨天,闸北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终止该房屋买卖协议;“偷鸡不成蚀把米”的王淼被判返还周女士购房款54万元,并支付违约金7万元;陈俊承担一定连带给付责任。
  2005年4月,周女士与王淼经中介公司陈俊介绍,签订购房意向书,约定王淼将位于中山北路的一套次新房以18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周女士,但当时房屋小产证尚未办出。同月22日,周女士与王淼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约定半年之内办出小产证后直接过户至周女士名下;还约定协议违约方应支付房价总款20%的违约金及律师费。协议签订当日,周女士支付5万元定金,次月8日,周女士又支付首付款49万元及中介费1.5万元。
  去年5月,周女士至房产交易中心查询才得知该房屋已于2006年8月4日办理了权利人为王淼一家人的小产证,且他们已装修入住该房。周女士发现受骗,起诉至法院。
  庭审中,王淼辩称,当时约定半年之内办出小产证后过户,周女士半年之内未来办理过户手续,应视为违约。且周女士出于投资目的购房,房屋买卖协议签订后房价逐步下跌,她曾通过中介表示要求解约,因此买卖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责任在周女士,故他们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审理中,法院还查明签订协议时陈俊所在的中介公司因未通过工商年检已被吊销营业执照。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签订的买卖协议约定,王淼在办理系争房屋产权证后即转让过户给周女士。王淼辩称周女士逾期未来办理过户手续和曾要求解约,没有证据予以证实。王淼也没有证据证实他在2006年8月办妥产权凭证后履行了通知义务,相反却在同年底即对系争房屋进行装潢并予以入住,王淼的一系列行为可以推定买卖协议未能履行的主要责任方为他。为此,周女士要求解除买卖协议,返还已付房款和定金计54万元和违约金7万元及律师费1万元的请求,于法有据。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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