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房产合同纠纷律师

联系电话:15361075198
律师信息
谢万扬-深圳房产合同纠纷律师照片展示

谢万扬律师

  • 律所:

    广东深亚太律师事务所

  • 电话:

    15361075198

  • 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北环大道11008号豪方天际广场21F

您的位置: 首页> 文章详情

物业销售合同无效,置业者有权退房

添加时间:2017年7月7日 来源: 深圳房产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mqlslllaw.com/
1?开发商的项目违法,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手续,不具备完备的法律文件,因此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导致合同无效。
  2?开发商采取欺骗手段,诱使置业者与其订立房屋销售合同,合同无效。
  开发商故意告知置业者虚假情况,如竣工日期、装修规格及质量标准等,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很多情况下是其所开发项目的非法性),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合同无效。

联系电话:15361075198

Copyright 2018-2024

深圳房产合同纠纷律师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备案 网站支持:中国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