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房产合同纠纷律师

联系电话:15361075198
律师信息
谢万扬-深圳房产合同纠纷律师照片展示

谢万扬律师

  • 律所:

    广东深亚太律师事务所

  • 电话:

    15361075198

  • 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北环大道11008号豪方天际广场21F

您的位置: 首页> 文章详情

合肥出台二手房计税办法

添加时间:2016年9月26日 来源: 深圳房产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mqlslllaw.com/
    合肥出台二手房交易计税价格核定办法,对二手房交易税费的计税进行了新的规定,新办法执行后,购买二手房将要多缴纳税费。
    据了解,合肥市财政局、地税局、房产局和物价局四部门,共同出台了《合肥市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核定办法》(以下简称《核定办法》),其中规定,取消以区域划分的二手房基准房价,建立以市场为基础的价格评估机制作为核定二手房交易计税价格的依据,并且其精确度可以达到“一房一价”。该办法自2011年6月1日起执行。
    基准价产生方式有变
    “为了逃避税费,不少二手房在交易中都存在制造阴阳合同的问题。”合肥市有关部门一位知情人士透露,此前合肥市核定的各区域基准价远远低于市场价,平均还达不到市场价的60%。记者采访了解到,此前合肥市核定的政务区基准价格为4500元/平方米,但在实际销售中,每平方米售价已达7000~7500元。
    《核定办法》昨日起开始执行,同时,房产部门之前以区域核定的基准房价,退出楼市舞台。通过政府采购中标的房地产评估中介机构,对合肥市各住宅小区的住房市场价格进行调查和评估后,相关部门在房地产评估中介机构调查和评估的数据基础上,联合发布了各住宅小区二手房交易计税基准价格。
    基准价将按季度更新
    目前,一千余个小区二手房计税基准价格已经公布,比如政务区国际花都多层为7133元/平方米,小高层为7057元/平方米;水墨兰庭多层为6500元/平方米。同时,计税基准价格将每季度公布一次,如果市场房价上涨,下一季度的计税基准价格就会随之上调;反之,计税基准价格将下调。
    据介绍,纳税人申报价格高于核定的计税价格的,以申报价格为计税价格;申报价格低于核定的计税价格的,以核定的计税价格为计税价格,“如果纳税人对核定的计税价格有异议,可以进行评估,但评估费用由纳税人承担。”记者了解到,目前房产评估市场上,一般按总价的千分之二点五收取评估费用。

联系电话:15361075198

Copyright 2018-2024

深圳房产合同纠纷律师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备案 网站支持:中国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