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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万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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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权属证明是什么 宅基地使用权归属纠纷的处理

添加时间:2021年12月29日 来源: 深圳房产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mqlslllaw.com/

 谢万扬,深圳房产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广东深亚太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房屋权属证明是什么

  房屋所有人都会有房屋权属证明,这个可以证明房屋所有人的权利,也可以让房屋所有人拥有处分的权利,而且还能受到法律的保护,所有房屋权属证明是非常重要的证书,房屋权属证明包含了很多种证书,不同的房屋所有人所要领取的证书种类也是不同的,那么到底房屋权属证明是什么呢下面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房屋权属证明是什么

  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房屋权属证书受到国家法律保护。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共有权证》或《房屋他项权证》或者《房地产权证》、《房地产共有权证》、《房地产他项权证》或《不动产权登记证明》。

  二、产权证明怎么写

  房屋产权证明一般是这样写的,在某年某月某日,出全资在某地方购买了住房,或者是其他的房一套或几套,因为什么原因,在某某的同意下,将产权进行暂时的登记,未经某某的同意,不能擅自对房产进行处分,如果擅自进行了房产的处分,应按照被处分时的所有损失以及该损失50%的惩罚性赔偿。

  但是必须要注明在纸上不能出现任何添加,或者涂改的痕迹,以防止在产权证明发生变化的时候具有有力的说词,合同一式两份,双方都各持一份,法律效应是一样的,最后经过双方的签字盖章或者是手印,就完成了合同。在整个合同中需要明确指示出时间,房子的信息,以及具备双方的共同签章。

  如果产权上没有什么问题,但是具有房贷的,还需谨慎小心,可能会涉及到还款问题,银行会督促你还款,如果三期不还还会影响到信用问题;另外还需要注意贷款的次数,如果还没买房,那么你下次的买房就会变成二次房贷;这些问题在产权证明的时候都是应该注意的,细节上的问题往往会给你以后的生活省下不必要的麻烦。

  三、房屋产权登记的种类

  1、总登记

  总登记,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一定期限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进行一次性、统一、全面的产权登记,也称静态登记。这是房屋产权登记中最基本的登记。

  总登记是一种针对所有房屋产权的普遍性登记,在登记时,不论房屋状况、权属状况有无变化,房屋产权人均有义务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房屋总登记后,除建立健全登记簿本身并存档外,还向权利人颁发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或者房地产权证、房地产共有权证、房地产他项权证。

  2、初始登记

  初始登记,是指新建房屋者向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所有权的登记。初始登记一般为首次取得所有权的登记。

  3、设立登记

  根据物权法理论,他物权产生于既有权利,是原权利人设立的结果,所以他物权登记,称为设立登记。

  4、转移登记

  转移登记也称之为动态登记,是指在总登记后,房屋所有权因买卖、赠与、交换、转让等法律行为而变更时进行的登记。在总登记后,房屋所有权会因各种法律行为和事件而变更,为了公示这种变化,原权利人和新权利人必须办理转移登记。

  综上所述,房屋权属证明是一种凭证,房屋所有人在获得这个凭证以后才能对房屋进行处分以及营利,如果没有获得房屋产权证明,那么在买卖房屋时也会有一定的风险,如果房屋是共有的状态,那么就会取得房屋共有权证。以上就是;房屋权属证明是什么;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谢谢阅读。

宅基地使用权归属纠纷的处理

  归属权在法律上是有十分明确的规定的,要是归属都不明确的话,那所有者就没办法得到属于自己的东西,那将会有多少怨言会涌出呢特别是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归属,因为宅基地使用权,对于现代人来说特别重要。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宅基地使用权归属纠纷的处理。

  一、宅基地使用权归属纠纷的处理

  协商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据此规定,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行政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2款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该法还规定,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犯、赔偿损失。

  司法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表明公民之间就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发生的纠纷,只与按照《土地管理法》第16条和第53条的规定,先经过有关行政机关的处理,对于处理决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对于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被侵权人可以不经行政机关的处理,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此外,宅基地纠纷还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来解决。人民调解是指在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进纠纷当事人互相谅解,平等协商,从而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

  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件的处理原则

  实践中,因宅基地使用权而发生的纠纷在民事纠纷中比较常见。对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应按下列原则妥善处理:

  原则一:依法保护国家、集体的宅基地所有权。

  原则二: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

  原则三:宅基地使用权随房屋转移的原则。

  原则四:尊重历史、面对现实,有利于生产、生活的原则。

  原则五: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

  三、因宅基地而引发的纠纷

  对当事人之间因宅基地而引发的纠纷,只要一方当事人提出争议,双方宅基地使用证存在着界限不明确或界限重合或双方均无宅基地使用证的情形就属于权属不清,双方协商不成,必须由人民政府处理,由政府作出确权决定。享有权属依据的一方当事人未经政府确权,不能以对方当事人侵权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也不能直接处理。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宅基地权属都没有什么争议,享有宅基地权属依据的一方当事人认为对方侵犯自己宅基地权属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作为侵权民事案件受理。

  以上就是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宅基地使用权归属纠纷的处理的相关内容。有些纠纷,真的是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去完成解决的,只是有些人不懂得合理的利用法律而已,希望每个人能够充实自己,用自己的一些空闲的时间去多阅读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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