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房产合同纠纷律师

联系电话:15361075198
律师信息
谢万扬-深圳房产合同纠纷律师照片展示

谢万扬律师

  • 律所:

    广东深亚太律师事务所

  • 电话:

    15361075198

  • 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北环大道11008号豪方天际广场21F

您的位置: 首页> 文章详情

买房租房被黑中介骗了怎么维权 房屋买卖中的定金中介是否能扣除

添加时间:2022年1月13日 来源: 深圳房产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mqlslllaw.com/

  谢万扬,深圳房产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广东深亚太律师事务所,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买房租房被黑中介骗了怎么维权

买房租房被黑中介骗了怎么维权

对付黑中介的方法就是尽量去正规的中介服务公司,遇到黑中介欺诈尽快报警,并保留好缴费证据。在房屋买卖和租赁的过程中,我们会需要中介公司为我们服务,这个时候所谓的黑中介也会出来行骗。他们一般利用人类占便宜的心理来误导消费者租赁或者购买房屋,因此在房屋租赁和买卖的过程中识别黑中介常见行骗手段是非常重要的。

注意以下四点可以很好的预防自己遭遇黑中介

1、要看资质:务必去正规合法、信誉良好的房地产公司或者中介公司买卖租赁房屋。查看该公司是否具备相关资质证明、合法出售或出租手续。切勿轻信个人或黑中介公司的花言巧语。

2、慎签合同:在购房或租房前要认真核查所有产权证明以及二手房主或者房东的身份证、户口簿等,在签合同前要看清条款,避免中介陷阱。

3、小心付钱:签订合同后最好先付部分款项,不要一次性付清全部大额款项,等所有手续办完后再全部支付。

4、保全证据:如发现上当受骗,一定要及时报警,为警方侦查破案赢得时间,同时要保全相关证据。

黑中介之租房骗局

租房骗局类型之一:假房东借鸡下蛋

作案手法:先以短期合同、小额租金租赁一套住房,然后冒充房东,伪造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将房子以长期合同转租给新房客,从中诈骗牟利。有的骗子还以租住的房屋为诱饵,伪造房产证,将他人房屋出卖,骗得钱款后躲藏。防范提示:在签订租赁合同前,租房者应核实房东的身份,仔细查看房屋产权证以及户口本的原件,必要时要与原发证机关进行核实,此外房东应定期察看自家的出租房和房客情况。

租房骗局类型之二:一房多租连环骗

作案手法:在网上发布多个出租信息,把一套住房同时租给多人骗取房租。此类诈骗案还有“黑中介”版本,即中介公司把一套以月付款方式高价收购的房源,以低价向外租赁给多人,向租房者一次性收取半年或一年租金后携款逃跑。防范提示:应尽量通过正规合法的房屋中介公司租房,或者向工商部门咨询了解中介公司的资信情况,在遇到不法侵害时,要及时报警。

租房骗局类型之三:黑中介虚拟房源

作案手法:黑中介公司以虚假的廉价房源为诱饵吸引租房者,但当租房者交纳信息费后,见房主却成了难事,信息费也无法要回。防范提示:如果房屋出租或者出售时价格异常便宜,请多加小心,也许这是个诱人的“圈套”,一定多方核实后再交纳各种费用。

租房骗局类型之四:房客作案半途开溜

作案手法:房客利用出租房屋注册公司进行诈骗或者以出租房为幌子进行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根据地。防范提示:房东在对外租赁房屋时不要被房客的高价租房所诱惑,务必核实租房者身份,仔细查验其身份证件后签订租房协议,并定期了解房客情况。

房屋买卖中的定金中介是否能扣除

在房屋买卖交易中,多数都会遇到定金的问题。但是定金的数额到底有没有相关规定定金到底能不能退特别是房屋买卖中的定金中介能否扣除鉴于这些问题,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辩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房屋买卖中的定金中介是否能扣除

1、定金的数额原则上是由当事人约定的,但担保法对其最高限额又作了限定,即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意图显然是限制给付数额过大的定金,将定金的惩罚限定在一定的限度内。

2、法解释第119条规定,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该规定说明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只有定金交付另一方当事人接受后,定金合同才成立。

一、《担保法》第六章定金

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九十条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第九十一条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二、《担保法解释》第六章、关于定金部分的解释

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

第一百一十七条定金交付后,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以丧失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对解除主合同后的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一百一十九条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

第一百二十条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定金罚则。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第一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受定金处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

上述内容就是我国法律关于定金这一概念的相关要求和解释,希望有购房需要的朋友们可以仔细阅读,深入理解,防止在进行房屋买卖的过程中上当受骗。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联系电话:15361075198

Copyright 2018-2024

深圳房产合同纠纷律师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备案 网站支持:中国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