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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万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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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需要什么资料 房屋转让是否要办公证

添加时间:2022年1月13日 来源: 深圳房产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mqlslllaw.com/

  谢万扬,深圳房产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广东深亚太律师事务所,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纳税需要什么资料

我国规定纳税是公民一项义务,只要你是一个纳税人,那就要及时交税。这是国家法律行为,是不可推卸的,但是,很多人对于该如何交税不是很清楚,具体需要什么材料呢下面就由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

一、纳税申报对象

下列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代征人应当按期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委托代征税款报告。

依法已向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包括:

1、各项收入均应当纳税的纳税人;

2、全部或部份产品、项目或者税种享受减税、免税照顾的纳税人;

3、当期营业额未达起征点或没有营业收入的纳税人;

4、实行定期定额纳税的纳税人;

5、应当向国家税务机关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其他税种的纳税人。

按规定不需向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以及应当办理而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和国家税务机关确定的委托代征人。

二、纳税申报所需材料

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根据不同的情况相应报送下列有关证件、资料:

1、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

2、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

3、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

4、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

5、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6、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主要内容包括:税种、税目,应纳税项目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项目,计税依据,扣除项目及标准,适用税率或者单位税额,应退税项目及税额、应减免税项目及税额,应纳税额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税款所属期限、延期缴纳税款、欠税、滞纳金等;

7、扣缴义务人办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时,应当如实填写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并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合法凭证以及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8、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以上这些就是整理的相关内容,关于纳税的条件相信大家都知道了吧,还有如何交税,只要你的收入达到了需要交税的标准,那么交税是必不可免的了,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或者进一步的需求,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房屋转让是否要办公证

房屋转让要不要办公证可以去办理公证。

房产过户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如果要将一方财产在婚前登记在双方名下,办理财产只是办理过户的一个前置程序而已,按照目前的税务处理方式,这种过户要交纳大约20左右的税收,建议还是结婚登记办理完毕以后再过户。

如果非要婚前公证过户,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一般需要双方均携带相应的证件、证明,当着公证员的面办理公证手续,具体的文件资料则要咨询公证处。

1、继承、赠与房产,当事人应当先办理继承、赠与公证,然后持公证书和有关契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2、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

3、涉外及涉港澳台的房产权转移行为,必须办理公证,然后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登记等手续;

4、各地房地产管理机关与司法公证机关可以根据本地情况,制定本地其他房产事项必须公证的规定;

5、有关办理公证和房产登记的程序事宜。

房屋不过户转让可以公证吗

房屋不过户转让可以公证,但最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避免以后的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房屋转让要不要办公证在房屋转让的时候双方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考虑是否要办理公证,如觉得合理办理公证也没有差。关于房屋转让办理公证的知识你不太清楚,或是在房屋转让遇到了麻烦自己无法解决的时候别担心可以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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