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万扬,深圳房产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广东深亚太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1、要重视签订好合同。要求物业企业提供的服务内容要明确,每一项服务内容达到的服务标准要量化,比如说要求物业企业提供三级服务,公共楼道保洁每天清扫1次等。
2、要按照合同约定条款评判物业企业的服务是否到位。业主与物业企业之间是合同关系,业主评判物业企业的日常服务是否到位一定要依据合同,假如说合同约定物业企业每天清扫1次公共楼道,保洁人员按照约定做好了,就应当说物业企业该项服务到位,两次清扫之间的公共卫生需要业主自觉进行维护。
3、要明确维权人。明晰是业主维权的前提,业主在维权前一定要知道维权的对象。有的常因开发商遗留问题、未办理产权证、个人财产受损等原因与物业企业发生冲突,这些都不是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不属于物业企业的职责范围。
4、是要理性维权。业主与物业企业之间发生的矛盾纠纷要尽量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调不了的可以到小区所在地的区县物业办申请调解,还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业主大会对关系到整体业主利益的事情进行决议,是本物业管理区域民主议事的最高权力机构,拥有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公共事务的最高议事权和最高决策权;业主委员会是根据业主大会决议或根据业主大会直接授权的事项,来行使物业管理权的执行机构,而非决策机构。
简单的来说业主大会好比股东大会,业主是股东。业主是居民,居民不一定是业主。而业主委员会就是股东们选出来的执行官CEO。
业委会和居委会最突出的区别就是从经济学上讲,业主大会和业委会是业主对物业管理区域共用部分实施共同管理的群体性经济组织,而居委会不是经济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