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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交换的流程是怎样规定的?登记结婚后买的房子归谁

添加时间:2021年12月11日 来源: 深圳房产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mqlslllaw.com/

  谢万扬,深圳房产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广东深亚太律师事务所,执业经验丰富,责任心强,能够熟练运用法律知识和诉讼技巧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多年执业经验的积累,法学理论知识不断强制,案件处理各项技巧不断提升,把委托人的事当做自己的事,把自己的专业素养运用到案件代理过程中实现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土地使用权交换的流程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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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交换权属登记,工作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l、《[你所在地区名]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原件2份2、申请人身份证明 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3、原土地房屋权属证书 原件1份4、双方土地交换协议及具结保证书 原件1份5、土地勘测定界报告 原件1份6、用地红线图 原件1份。

在我国,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是和土地的所有权分开的。当然土地使用权是可以拥有的。同时,土地的使用权也可以进行出让和转让。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大家对于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并不清楚。比如说土地使用权交换的流程是怎样规定的下面为大家介绍。

一、我国的土地使用权制度

按照我国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

土地使用权出让: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渡给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可以使用拍卖、招标、双方协议的方式。

土地使用权转让: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可以使用出售、交换、赠与的方式。

土地使用权出租: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抵押

土地使用权终止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互换的流程

按照国土局的土地交换权属登记流程,工作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

l、《[你所在地区名]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原件2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 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3、原土地房屋权属证书 原件1份

4、双方土地交换协议及具结保证书 原件1份

5、土地勘测定界报告 原件1份

6、用地红线图 原件1份

7、规划部门同意调整土地规划的批准文件 原件1份

8、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交换的还应提交 原件1份 1 )集体士地所在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调换土地的证明 2)国有土地用地单位主管部门同意调换土地的证明 3)村、乡镇同意调换土地的证明 4)划拨土地应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及土地收益金缴纳收据 ,出让土地应提交出让合同及出让金、契税缴纳收据

9、划拨取得的国有土地与出让取得的国有土地交换的还应提交 原件1份 1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出让金、契税缴纳收据,划拨土地的土地收益金缴纳收据

10、双方主管部门同意调整用地的证明 原件1份 11、集体土地之间、划拨取得的国有土地之间的交换,分别收取以上8、9项相关材料。

首先就是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交换是允许的。其次就是我国土地使用权交换,他采取的流程方式事登记制度。然后就是登记的时候需要携带好相关的材料,比如说,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件。

登记结婚后买的房子归谁

一、登记结婚后买的房子归谁

按新婚姻法,婚后买的房子,房产证上应该是写两个人的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证上只写男方或女方名字,正常情况,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证上只写男方或女方名字,如果写名字一方有一个人出资的证据,就可以判为男方或女方个人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子女离婚时应该如何分割

根据上述几种情况,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屋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分割:

对于父母全额出资为子女购买,且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的名下的房产。

如果该房产是在子女婚前购买的,那么该房产则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与子女结婚之后的配偶无关。这种情况下该房产就属于子女一方的婚前财产,是子女的个人财产,不参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

如果该房产是在子女结婚后,父母全额出资为双方购买的,则应当认定为父母对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该房产在子女离婚时就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如果父母虽然是在子女结婚之后为其双方出资购买房屋,但同时父母明确表示赠与自己的子女,那么该房屋属于子女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子女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的对父母的 “ 明确表示赠与 ” ,须在子或女购房前或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之前做出,并且应有证据证明,最有证据效力的形式是办理公证,表明是赠与自己的子女还是赠与双方。如果父母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之后或在子或女准备离婚时才签订的对子或女的赠与合同,这种做法实际上是侵害了子或女配偶一方的合法权利,这样事后做出的赠与合同可能不会被法院采纳。

对于父母为子女支付房屋的首付,其余房款由子女及其配偶通过银行贷款共同支付,房屋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产。

对于这类房产,在夫妻离婚进行财产分割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登记一方所有,对于婚内共同偿还的贷款及房子产生的增值,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对于父母出资一部分,子女出资一部分,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在父母名下的房产。

这种情况下,该房屋的所有权属于父母,因此该房屋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夫妻对购买该房屋的出资应视为夫妻的共同债权,在离婚时按照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按照债权分割的规定处理。

从原则上来说,夫妻在领取了结婚证之后购买的房产,其实基本都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来买的,那么该房产也应当认定为双方共有。不过,要是夫妻有特殊约定,或者一方能够提供足够充分的证明,证明房产是用自己的个人财产购买,并且也是登记在自己的名下,那么也是可以判定为其个人所有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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