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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限土地使用权年限期满怎么办?土地使用年限过了10年就到期该怎么办?

添加时间:2021年11月26日 来源: 深圳房产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mqlslllaw.com/

 谢万扬,深圳房产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广东深亚太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70年限土地使用权年限期满怎么办?

我们在购买房产时,比较关注房产的产权期限。不同土地使用性质不一样,其产权期限也略有不同。那么,70年限土地使用权年限到期了怎么办呢今天,针对这个问题,为大家整理和汇总了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以后怎么办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提出要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意见》发布后,社会各方很关注,一些媒体关注温州等地出现的少数住房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

近期,国土资源部收到了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如何处理少数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请示》,温州当地群众期盼尽早解决20年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方便其办理住房交易、过户以及不动产登记手续。为解决这些群众当前面临的实际问题,维护其应有权益,国土资源部和住建部协商之后,复函并抄送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地方在相关法律安排明确之前,可以采用“两不一正常”的过渡性办法处理:

1、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权利人不需要专门提出续期申请。

2、不收取费用。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收取相关费用。

3、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此类住房发生交易时,正常办理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手续,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写该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并注明:“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复函》办理相关手续”。

国土资源部提出“两不一正常”的过渡性办法,是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的要求,主要考虑是便民、利民,在相关法律安排出台前,由地方根据本地实际,先解决一些群众当前面临的住房不能过户等实际问题,维护群众权益,解决行政管理部门在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等工作中遇到的操作难题。

之所以是过渡性办法,一方面是温州这次出现的问题,牵扯面小,只涉及少量住房,属于改革初期先行先试造成的个别情况,有其特殊性,另一方面是相关法律安排尚未出台,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先按此办法操作,待相关法律安排出台后,再与之做好衔接。

对带有普遍性的7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续期问题,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国土资源部高度重视,将继续加强调查研究,在相关工作中积极建言献策。

二、土地使用权年限届满后地上的建筑物如何处理

国有土地使用权期满后的续期问题,《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2007年8月30修订通过的《城市土地管理法》第2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国有土地使用权年限届满时地上的建筑物处理问题,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0条规定,在土地使用权约定的土地使用权期满后,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地上的建筑物也由国家无偿取得。

根据前述《城市土地管理法》、《物权法》关于土地使用权期满处理的不同规定,结合我国目前“房地分离”的现状分析,关于“住宅70年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自动续期”的业内争议实属必然。针对该问题亦需要通过法律适用的实践,才能得出结论。

通过阅读上述内容,关于“70年限土地使用权年限期满怎么办”这一问题,国家法律规定用户是可以继续享受土地使用权。不需要专门的进行续期申请。这一规定为大家带来了便利同时也保护了大家的合法权益。因此土地期限到期之后还会享受土地的使用权。


土地使用年限过了10年就到期该怎么办?

土地使用年限过了10年就到期是怎么回事相信很多人要不是刚好面临这个问题,基本很少会注意到土地使用年限是什么。其实认真的讲,虽然土地出于各种用途被开发,但归根究底只是指土地的使用权问题,而土地的所有权一直都是属于国家所有的。所以开发商只是租借了某块土地一定的年限,接下来就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土地使用年限有什么规定。

一、什么是土地使用年限

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

二、住宅或商品房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

根据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中的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据悉,在《物权法》出台之前,根据1994年7月5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也就是说,根据以往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是需要缴纳一定费用的。而《物权法》出台后,虽然规定了可以自动续期,但实际上并没有对续期的土地使用费支付标准和办法做出明确规定。

商品房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第2款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未按法定期限申请续期,以及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未批准其续期申请,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国家是国有土地的所有者,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相对独立的财产权,它只是以通过出让的方式,在一定年期内由国家让渡于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在支付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在该年期内使用土地的权利,即取得了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当出让年期届满,土地使用者就不在拥有该土地使用权。因此,国家收回其土地使用权应当是无偿的,不应附加任何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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